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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及联系电话
时间:2020-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负责办理向平潭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承办对平潭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平潭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生态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对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平潭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0591-62537069(请在办公时间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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