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
人 大 工 作 会 议
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
会 议 文 件(六)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19日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作会议
暨平潭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 桦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在实验区党工委和省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有力监督下,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工作稳步提升。全年办理各类案件1200件,其中,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831件。集体、个人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等各级表彰39项,涉海洋公益诉讼生态检察治理新模式获评全省十大法治事件,非法占用海岸线类案法律监督模型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一等奖。
(一)坚持实干担当,服务大局有力有为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到哪里,检察履职就跟进到哪里,助力平潭“一岛两窗三区”建设。
积极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扩大台胞司法参与,在全国率先设立台胞检察事务助理调解室,聘请台胞担任检察事务助理,开展法律咨询15次,化解涉台纠纷4起。守护岚台历史文脉,在南岛语族研究院设立两岸同根促融检察实践基地,梳理在岚涉台文物并建档立册,与实验区人大工委等4家单位会签《涉台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合作备忘录》,推动形成涉台文物保护社会治理新模式。深化两岸司法交流,建立两岸融合发展检察基地,邀请台湾地区法学界人士来岚参访交流。与中国政法大学共建教学实践基地,开展台湾地区法科学生实习实训,相关工作被写入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首批15条措施。打造“68海里·检察促融”涉台品牌,入选福建2023年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品牌建设方案,获评福建检察机关“一院一品”最佳典型事例。
深度护航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倾力打造“惩治犯罪+综合治理+公益联动+智慧同行+生态修复”五位一体涉海洋公益诉讼生态检察治理新模式,擦亮“岚岛检察蓝”文化品牌。严惩非法盗采海砂、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起诉8件12人。依托实验区海洋生态协同保护中心,发现公益诉讼线索5件,立案4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会同实验区金井片区管理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文旅发展集团开展象鼻湾养殖整治磋商,落实生态修复。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三衔接三同步”机制,累计督促缴纳生态修复金1583万元,机制获评福建自贸试验区第20批创新举措。
服务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积极稳妥处置串通投标系列案件涉及的41家企业,依法对35家企业作不起诉处理,以最大司法善意护航企业行稳致远。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创新“专家审核+”监督线索移送机制,办理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件。在实验区台商协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检警联动示范岗”,联合实验区法院、公安局等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获评2023年全国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百佳实践。
(二)依法能动履职,维护稳定尽职尽责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牢牢把握统筹发展与保障安全根本要求,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平潭建设。
坚决打击刑事违法犯罪。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批捕各类犯罪146件203人,起诉354件436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林某等12人利用“美容贷”侵害未成年人的涉黑案件,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起诉多发性盗窃、抢夺、诈骗等侵财犯罪66人,毒品等重大刑事犯罪14人。全力护航金融安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6人,洗钱犯罪2人。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5人,助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较轻犯罪、初犯、偶犯不批准逮捕84人、不起诉240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2人,变更强制措施12人,诉前羁押率22.3%。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审结616人,适用率92.6%,速裁和简易程序适用率85.9%,认罪服判率94.5%。探索建立轻罪治理体系,出台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配套措施操作规范,将社会公益服务作为前置考察程序,组织拟被不起诉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60人次2400小时,开展检察听证40场。对决定不起诉的开展集中宣告、训诫教育,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26件,不起诉处理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深入推进更高层次诉源治理。推动社会治理谋在前、预在先,制发检察建议30份,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大力支持,将落实检察建议情况纳入实验区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对办案中发现的娱乐场所违规超时限营业导致酒后驾车频发问题,运用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营造健康安全的文化市场环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村居、社区、校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62次,联合实验区法院在农村开展巡回法庭,对刑事案件公开审理、集中宣判,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精准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加强与国家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平潭智慧岛中心合作,研发非法占用海岸线类案法律监督模型,实现非法占用海岸线违法行为有效监管,模型获评全省公共数据应用优秀案例。推动福建省大数据集团、平潭大数据中心数据共享,运用模型精准筛查全省非法占用海岸线线索29条。坚持以平潭为中心,辐射福建其他沿海六地市,推动福州、泉州等地立案12件、磋商7件,督促整治全省非法占用海岸线2772米、海域588亩,经验做法被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专题报道。
(三)维护公平正义,法律监督重质重效
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持续深化刑事诉讼检察。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联合实验区公安局、海警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案件22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撤案11件,追捕追诉7件,发出书面纠正意见书31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3件,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12件次,与实验区政法工作部、台湾工作部等20家单位共建全省首个社区矫正协同监管中心,凝聚社矫合力,维护司法公正。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办理民事检察案件7件,实现执行活动监督、虚假诉讼监督、支持起诉等办案领域全覆盖。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均被采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3件。拓宽行政检察案源,摸排线索268条,发出检察建议13份、检察意见书19份。针对某村委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而职能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执行法院生效裁定,启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督促恢复植被林地6.2亩,该案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实行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6件,针对食品药品、环境资源等领域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8份,磋商4件,推动修复受损林地50余亩、保护古树名木29棵,督促清理固体废弃物32吨。开展实验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红卫村林氏故居修缮不力导致部分围墙存在坍塌风险的问题,开展诉前圆桌磋商,督促有关部门履职,携手画好文物保护“同心圆”。
(四)践行人民至上,司法为民用心用情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一件件检察为民实事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追求极致”增进民生福祉。持续深化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整治,起诉12件25人,涉案金额7710万余元,参与“717”专项,提前介入缅北移交涉诈人员案件,提出意见15条,推动全链条打击、一体化防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起诉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5人。针对涉案药店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处方药现象,推动全区开展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督促相关部门检查药店40家,整改违规问题7个,罚没款1.2万元。
“将心比心”化解信访矛盾。常态化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29件,加强矛盾调处,息诉罢访123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院领导带头接访,对长期信访的当事人积极上门释法说理,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信访人主动息诉息访。开展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对7件积案逐案确定包案领导,制定化解措施,推动群众诉求实质性化解。
“检爱同行”呵护未成年人。“零容忍”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5人,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办理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例。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捕、不诉17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建立检校合作普法机制,院领导全部担任高校和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护未先锋”团队线上线下开展普法宣讲、家庭教育指导、庭审观摩等活动42场次,惠及上万名学生和家长。制作普法MV和“希望树”普法产品,原创普法海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转发。
“枝叶关情”帮护特定群体。探索多元化司法救助新模式,救助因案件陷入困境的当事人5人、发放救助金11万元。办理陈某盗窃案中,鉴于犯罪情节轻微、案发邻里之间,且陈某居住离岛、家人病重卧床,检察官两次登岛开展调解和解、不起诉宣告、以案释法等工作,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活动,帮助讨回薪资8万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展军地检察协作,与福州军事检察院共建协作联络点,通过联合办案有效解决军用土地使用权确权历史遗留问题,服务保障军队建设。
(五)锻造检察铁军,队伍建设从严从实
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一体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以党的领导引领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持续落实省委和实验区党工委部署安排,深化开展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十个一”专项行动,切实筑牢政治忠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助力两岸融合、创新数字检察等6项工作得到实验区党工委、省人民检察院批示肯定。开展“六有”党建品牌提升行动,4个党支部连续三年全部获评实验区五星级基层党组织,其中2个党支部入选实验区党建品牌示范点,老干部支部获评省级离退休干部“六好”示范党支部。
以主题教育凝心铸魂。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制定实施方案,推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政治轮训、集中学习、交流研讨69次,院领导讲授专题党课7次。传承“四下基层”优良作风,开展“进村入企话岚图”活动,院领导深入村居企业开展调查研究、信访接待和现场办公,收集、解决问题24个。开展专题调研,发现问题7个,提出对策22条,召开主题教育调研成果交流暨典型案例剖析会,以调研成果转化助推高质量发展。
以素能建设固本强基。强化专业素养,组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480余人次,开展公检法等多家单位同堂培训,举办全国十佳公诉人比赛福建参赛选手平潭拉练赛,被国家检察官学院授予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加强年轻干部培养,成立“检微知著”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制定年轻干部培养管理监督、调研工作量化管理等措施,建立轮岗历练、结对指导等机制,打通年轻干部成长快通道。
以从严治党淬炼铁军。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出台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15条措施,建立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档案,管住“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健全完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制度,开展专题会商2次,印发《警示教育》读本4期,开展家庭助廉活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化落实“三个规定”“禁业清单”,检察人员主动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20件,筑牢公正廉洁司法防线。
(六)自觉接受监督,检务公开透明透彻
始终牢记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建立全覆盖结对联络服务机制,积极参加人大、政协调研、协商活动,定期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情况68次,精心办结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3条。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组织代表委员赴宁德开展检察工作交叉视察活动,走访代表委员43人次,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12人次,参与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活动27人次。
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向社会发布案件信息1267条,法律文书56份,协助选任实验区第一届人民监督员,邀请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52件次,让检察工作更加开放透明。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律师“绿色通道”,安排律师现场阅卷195件次,确保律师依法执业。组建融媒体中心,在各级主流媒体报道203篇次,拍摄短视频《检察“守岛人”》获评福建省党员教育电视片观摩交流活动二等奖。
全面加强内部执法执纪监督。落实司法责任制,修订检察官权力清单,规范依法履职保障和惩戒机制,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50件。聚焦检察官主体监督制约,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22条,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9件,定期开展业务态势分析,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42件,提升办案质效。完善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机制,合理设置正向激励、负向评价指标327项,激发改革动力。
各位代表,同志们,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实验区党工委、人大工委、管委会、政协工委、监察工委、法院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实验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新时代新征程的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仍然存在差距和不足:检察履职办案能力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还有差距;法治宣传内容、方式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人才培养、队伍锻造与新时代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标准还有差距。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平潭擘画“一岛两窗三区”宏伟蓝图10周年。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平潭实践。
(一)坚持政治引领,以更强政治担当筑牢对党绝对忠诚
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切实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决捍卫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围绕中心大局,以更强法治担当维护安全稳定发展
坚持服务发展与检察履职深度融合,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各项工作,为平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及省委实施意见,开展寒暑假台湾地区法科学生实习实训,加快建设涉台特色检察教育培训基地,助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三)强化法律监督,以更强检察担当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坚持做强法律监督和能动司法履职深度融合,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实施意见,在精准监督和有效监督上下功夫,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执法司法协作配合,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案释法、以案说法,讲好法治故事。
(四)勇于自我革命,以更强法纪担当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素能建设与作风建设深度融合,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干事创业强大合力,打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同志们,新时代新征程,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实验区党工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诚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守正创新、开拓进取,为奋力谱写平潭“一岛两窗三区”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涉海洋公益诉讼生态检察治理新模式(P1):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形成“惩治犯罪+综合治理+公益联动+智慧同行+生态修复”五位一体涉海洋公益诉讼生态检察治理新模式,该模式获评2023年度福建省十大法治事件。
2.非法占用海岸线类案法律监督模型(P2):实验区人民检察院以海岸线保护法律监督为切入点,打造非法占用海岸线类案法律监督模型,依托“大数据筛查分析+人工智能辅助研判+卫星遥感地图识别比对”等手段发现法律监督点,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解决非法占用海岸线违法犯罪线索发现难、研判难、跟进监督难等问题,提升海洋生态检察保护成效。
3.台胞检察事务助理调解室(P2):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在台湾创业园设立台胞检察事务助理调解室,聘任台胞担任检察事务助理,开展涉台纠纷调解、释法说理、涉台法治宣传、理论调研等工作。
4.两岸同根促融检察实践基地(P2):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在平潭国际南岛语族考古研究基地建立两岸同根促融检察实践基地,会签《关于建立南岛语族文化与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协作、联席会议等7项机制,构建涉台文物和文化遗产多元保护新格局。
5.两岸融合发展检察基地(P2):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在台湾创业园建设两岸融合发展检察基地,总面积约300平方米,全景式呈现中央对台方针,福建、平潭惠台举措,福建涉台检察特色亮点以及实验区“68海里·检察促融”涉台品牌成效,为促进两岸司法交流合作提供平台。
6.“68海里·检察促融”涉台品牌(P2):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两岸一家亲”工作理念,立足对台区位优势,聚焦“亲”“新”“特”“融”,增进最亲的岚台司法情,开辟最新的司法先行路,护航最特的两岸家园区,构建最融的互通连心桥,打造“68海里·检察促融”涉台品牌,精准助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7.“岚岛检察蓝”文化品牌(P2):实验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平潭生态资源优势和发展定位,服务建设具有高辨识度的国际旅游岛,打造“岚岛检察蓝”文化品牌。该品牌参选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品牌选树活动,在检察日报、正义网、方圆杂志社等官网广泛宣传,得到21万余人次投票关注,荣登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榜首,成为宣传实验区法治成果的靓丽名片。
8.海洋生态协同保护中心(P3):实验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实验区法院、公安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海事局、海警局6家单位,建立福建省首个由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共建的海洋生态协同保护中心,各单位在加强线索移送、司法办案、业务培训、宣传舆情等方面开展协作配合,共同构建一体化海洋功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格局。
9.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三衔接三同步”机制(P3):是指行政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根据职责分工,针对行为人行政违法、刑事追究和侵权责任承担的不同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刑事诉讼、公益诉讼全流程衔接配合,同步推进生态损害赔偿的机制。
10.“专家审核+”监督线索移送机制(P3):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知识产权案件线索,由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人员就相关产品的生产技术、商标是否存在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向办案机关同步移送,办案机关同步审查是否构成犯罪的工作机制。
11.林某等12人利用“美容贷”侵害未成年人的涉黑案件(P3):办理林某等人以“美容贷”形式对多名未成年人实施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中,针对审查发现的犯罪集团组织10余名未成年少女在多个娱乐场所长期从事有偿陪侍、为催讨债务而迫使被害人卖淫、多次殴打未成年人等线索,继续引导侦查取证,深挖出百余起犯罪事实,逐步完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要件。之后,依法对林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诈骗、强迫卖淫、寻衅滋事等12个罪名提起公诉并得到一审判决全部采纳。
12.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配套措施操作规范(P4):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的,由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检察机关结合社会公益服务考察结果,通过听证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13.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P5):是由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机关指派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的监督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
14.社区矫正协同监管中心(P5):由实验区政法工作部、检察院牵头,实验区各片区管理局、宣传影视部、台湾工作部、法院、公安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局、海警局、海事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等20家单位共同建立的福建省首个社区矫正协同平台。通过会签《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社区矫正协同监管工作的规定》,着力打破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壁垒,加强衔接配合,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协同监管工作问题和困难,提高社区矫正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15.行政非诉执行监督(P6):是指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等活动开展的监督。
16.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P7):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机关收到人民群众的来信、信访之日起7日内做出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完成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的制度。
17.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P7):实验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实验区公安局、妇联会签机制,在实验区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设置未成年人被害人询问室、人身检查室、综合救助室等功能室,配备同步录音录像、心理测评、心理疏导等办案设备的专门场所。办案机关在该场所集中同步开展未成年被害人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医疗救治、法律援助等,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18.未成年人观护基地(P7):是指实验区政法工作部、检察院、公安局、社会事业局共同建立,在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同意下,观护帮教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或涉罪未成年人的专门场所。通过司法服务、军事化训练、心理辅导等专业化帮教,加大对涉案未成年人的考察、教育和矫治力度,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质效。
19.“十个一”专项行动(P8):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活动安排,包含制定“一套学习计划”、组织“一揽学习安排”、邀请“一堂辅导宣讲”、开展“一列专题党课”、安排“一门专题培训”、下沉“一线专题宣讲”、形成“一批宣传作品”、开讲“一期道德讲坛”、召开“一场述职评议”、实施“一次岗位分工调整”10项任务。
20.“三个规定”(P9):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1.“禁业清单”(P9):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
附件2
主要业务数据



附件3
人民检察院工作职能

附件4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工作职责
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平潭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五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审判监督、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 负责办理重大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三检察部 负责办理职务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网络犯罪、涉非公经济犯罪案件及相关刑事申诉案件。集中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负责涉台港澳和外国案件、涉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开展有关国家司法协助和涉台港澳司法互助工作;服务两岸共同家园建设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第四检察部 负责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刑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根据上级检察院授权,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第五检察部 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民事申诉和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案件及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生态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综合业务部 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12309检察服务平台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等。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业务统计分析。开展检察理论研究、专题调研、检察普法,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政治督察、执法督察、追责惩戒、内部审计等检务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