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
人 大 工 作 会 议
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
会 议 文 件(六)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5日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作会议
暨平潭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 桦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一年。在实验区党工委和省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有力监督下,实验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平潭发展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按照实验区党工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落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引领创新发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138件,打造“岚岛检察蓝”品牌荣登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榜首。
一、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一岛两窗三区”建设
聚焦做好“四篇大文章”,主动作为、守正创新,为平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更优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碧海银滩”“绿水青山”是平潭建设国际旅游岛的靓丽名片。筑牢法治屏障,办理破坏生态刑事违法犯罪案件21件35人,创新海洋多元共治新模式入选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牵头实验区法院、公安局、资源生态局、农业农村局、海事局、海警局共建全省首个海洋生态协同保护中心,办理涉海洋公益诉讼案件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全部得到采纳。升级福建海洋检察保护智慧管理与法治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在办案、法治教育和协同保护中作用,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运用智慧管理平台向省内沿海检察院移送线索85条,促成办理一批非法占用海域、海漂垃圾污染等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以智慧检务实现最优司法效能。与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共建涉海洋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创新专家辅助办案模式,督促缴纳生态修复金140余万元,省内外检察机关借鉴该模式追偿生态修复金2.5亿元。
更深推动两岸融合发展。打造“68海里”检察品牌,在司法领域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全面落实同等待遇,办理涉台刑事案件5件,创新台胞担任保证人制度,妥善解决台胞平等适用取保候审、缓刑等难题,相关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扩大司法参与,开展台胞青年实习实训,聘请台胞担任涉台检察事务助理、听证员,增进台胞对国家法治的认同。充分发挥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究中心平潭基地作用,承办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讨会,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台办高度肯定。在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重视支持下,举办涉台检察工作十周年新闻发布会,促进两岸交流合作。
更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办理各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0件216人。保企业就是保发展。积极稳妥处置实验区“7.14”串通投标案涉及的84家企业,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强化建筑行业治理,以最大司法善意护航企业行稳致远,经验做法得到省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更好赋能改革创新发展。积极融入平潭两岸融合法务先行区建设,充分调研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到实验区党工委支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自贸试验区创新创造活力。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设立专门办公室集中统一履职,与实验区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海关共建协同保护机制,邀请专业人员辅助办案,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件52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明显提升。
二、扛起司法担当,助推平安平潭、法治平潭建设
坚持“稳”字当头,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全力以赴做好检察环节维稳安保各项工作。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批捕各类刑事犯罪71件112人,起诉379件511人。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对利用“美容贷”实施诈骗、寻衅滋事等恶势力集团犯罪批准逮捕。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64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69人,毒品犯罪17人。积极参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对冒充国家领导人亲属向多名老年人行骗的惯犯批准逮捕,保护老年人的“活命钱”。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受理移送刑事犯罪8人,起诉7人,移送线索3条,助力打赢反腐败斗争。
全力护航经济金融安全。严惩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5人,力促追赃挽损,督促查封、冻结、扣押违法所得1400余万元。持续开展反洗钱专项行动,加强与实验区公安局、人民银行协作,办理洗钱犯罪案件2件,集体和个人获得打击洗钱犯罪省级表彰。严厉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协同推进涉税违法犯罪大数据平台建设,运用“税案双查”机制办理涉税犯罪2件,共促税务领域治理。
坚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不起诉191人;常态化实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3人。推动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645人,适用率90.21%,认罪服判率93.76%,推动刑事司法从“治罪”走向“治理”。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453人,采纳率96.91%,办案质效更好更优。
积极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坚持疫情封锁期间检察服务“不下线”,线上开展接访接待、普法宣传,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异地辩护律师提供阅卷,让检察服务浸润人心。积极响应实验区党工委号召,组织领导干部、党员和青年团员支援村居社区,组织开展核酸检测、物资调度等工作349人次,在战疫中彰显检察担当。
三、紧抓时代机遇,全面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
乘势把握“两个第一”,坚决担起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主动融入新时代法律监督格局。围绕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深化落实党中央《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逐项对照细化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具体落实措施。实验区党工委专题研究形成贯彻意见,为检察履职提供有力支持。广泛凝聚法律监督共识,赴党校开展专题宣讲,组织“公检法”同堂培训,聘请6名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提升法律监督专业化水平。
持续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全流程全覆盖能动履职,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在实验区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督促立案2件、撤案5件,追诉漏罪漏犯10人,改变定性23人,让检察监督更有力,检警配合更有效。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一起量刑畸重判决提出抗诉获得改判,刑期由有期徒刑十年降至五年,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剥夺政治权利、社区矫正、财产刑等检察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11件,办理收监执行、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13件,保障刑罚正确执行。
做深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1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息诉罢访。持续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办理民间借贷、套路贷等重点领域案件8件,让打“假官司”吃上“真官司”。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2件,聚焦食品药品、自然资源等领域,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6件,促进依法行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3件行政争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坚持以“我管”促“都管”,办理道路交通安全、裕藩湾水产养殖污染、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20件,全部启动诉前程序,让公益诉讼更实保护公益。针对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珊瑚菜种群生长地遭破坏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和保护职责,推动建立珊瑚菜司法修复示范点,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点赞。积极开展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追缴征收耕地占用税563万元。
四、坚持司法为民,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践行“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办好民生案件,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守初心护民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将心比心办理群众信访199件。院领导带头对9件有重大争议或影响性的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实现关键少数听证全覆盖。公开聘任15名听证员,邀请参与评议,努力把事说清、把理辨明、把法讲透,让公平公正可见可感。对农村地区贫困户、军人军属等重点人群开展司法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救助金25万元,给困境中的人一缕亮光。
悉心呵护助成长。狠抓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组建“春蕾安全员”队伍,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专项行动,联合实验区妇联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发出督促监护令15份,共同把未成年人保护做实。坚持惩治和帮教相结合,起诉未成年人犯罪33人,不起诉14人,附条件不起诉13人,引入社工精准帮教,促进回归社会。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1人,起诉20人。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成立未成年人海洋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聘任10名公益诉讼小观察员。线上连载“希望树”普法漫画,制作普法动画《小马里奥成长记》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网课,“法治进海岛”经验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
协同治理守安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严惩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3人,对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开展治理道路钉子阵、窨井盖、电线杆、超标电动车等安全隐患专项监督,督促落实整改,守护脚底下的安全。开展“断卡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9人,针对共性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实现由个案监督转向类案治理,守护钱袋子的安全。
五、抓实质量建设年,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一体推动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全面高质量发展,集体和个人获得各级表彰32项。
旗帜鲜明讲政治。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迅速出台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创新开展“十个一”专项活动,不断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强化理论武装,制定专题学习计划,开展全员政治轮训7次,邀请专家学者到院宣讲,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宣讲,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党建引领促发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21件次,法律监督等6项工作得到实验区党工委、省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出台《关于加强新一届领导班子政治建设的意见》,建立院党组督办事项制度,筑牢政治忠诚。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创新“1345”党建品牌获评福建省新时代党建品牌,4个党支部全部获评五星级基层党组织,其中2个党支部获评实验区党建品牌示范点。
科学管理提素能。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将部门职责说明书和个人岗位说明书融入检察人员业绩考评体系,常态化开展业务态势分析,案件质量16项主要评价指标位居全省前三名。突出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举办刑事检察业务竞赛,开展听庭评议、岗位练兵,组织参加培训77班次582人次。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开展“无任用推荐”和“不适岗投票”,开展内设机构正副职选任、检察人员等级、职级晋升4批次,提升干事创业热情。
从严治检固根基。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轮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开展净化政治生态专项教育行动,落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专项监督,组织专题党组会9次,专题研讨7次,围绕关键少数、重点岗位深入对照查摆,制定规范性制度14项280条,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健全完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制度,开展“贯通协同两个责任,联动呵护岚检清风”活动,落细“三个规定”“禁业清单”,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31件,筑牢公正廉洁司法防线。
同志们,检察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一年来,我们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检察实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和调研,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交办件和代表建议。广泛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10次。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7次,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并听取意见,常态化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倒逼案件质量提升。
同志们,过去一年实验区检察院的发展进步,是实验区党工委、人大工委、管委会、政协工委、监察工委、法院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实验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新发展阶段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检察理念更新、转变不够彻底,服务保障平潭“一岛两窗三区”建设措施不够精细;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不够深入,法律监督还有薄弱环节;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解决。
2023年主要任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开局起步之年。实验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党中央《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担当新使命,奋进新征程,为推动实验区高质量发展超越,圆满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检察保障。
一要坚定不移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实验区党工委工作要求,落细“十个一”专项活动,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检察道路,在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上见实效,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要全力以赴服务大局发展,践行司法为民。紧紧围绕“一岛两窗三区”战略,完善司法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岚岛检察蓝”“68海里”等特色品牌,办好为民实事,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创造更优法治环境。认真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方略,主动融入平潭两岸融合法务先行区建设,持续开展两岸交流活动,助力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先行区。
三要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责,提升监督质效。持续优化法律监督格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完善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着力解决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加大行政生效裁判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力度,健全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要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奋力跨越赶超。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推动“两书”制度与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深度融合,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能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巩固全面净化政治生态专项教育行动成果,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检察人员家属“禁业清单”等规定,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努力锻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铁军。
同志们,奋斗路正长,行者方致远。新的一年,实验区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实验区党工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奋力谱写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篇章,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开启“一岛两窗三区”建设新征程中彰显检察担当、展现检察作为、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岚岛检察蓝”品牌(P2):是指实验区检察院结合平潭资源优势和发展定位,服务做强海洋经济、高水平建设国际旅游岛打造的一项特色检察文化品牌。该品牌参选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品牌选树活动,在检察日报、正义网、方圆杂志社等官网广泛宣传,得到21万余人次投票关注。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多轮评选,荣登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榜首,成为宣传实验区和检察工作的靓丽名片。
2.海洋多元共治新模式(P2):是指实验区检察院通过建立跨区域检察守护海岸线公益联盟、诉讼协调指导中心大数据智慧平台以及平潭海洋检察保护成果集成展示基地探索形成的“公益联盟+智慧辅助+法治教育”三合一海洋生态公益检察模式。
3.福建海洋检察保护智慧管理与法治教育基地(P2):是指实验区检察院在福建省检察院指导下建立的特色检察展示平台,也是全国首个省级海洋检察保护主题法治教育基地。该基地以六大篇章集中展示了福建检察机关在海洋生态守护方面履职担当情况及取得的成果,通过福建省沿海七地市涉海洋公益诉讼协调指导中心大数据应用平台实现公益诉讼线索收集、管理和分配智能化,为福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4.“68海里”检察品牌(P3):是指实验区检察院立足对台检察职能打造的特色品牌。主要包括增进最亲的岚台司法情、开辟最新的司法先行路、护航最特的两岸家园区、构建最融的互通连心桥四个方面内容。
5.台胞担任保证人制度(P3):是指针对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在大陆缺乏社会基础,刑事案件中难以提供合适保证人的问题,实验区检察院与台商协会沟通联系,由台商协会帮助提供具有稳定职业的台胞检察联络员作为保证人,确保取保候审顺利执行。
6.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究中心平潭基地(P3):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究中心是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与厦门大学共建的首个两岸司法制度智库。中心围绕两岸检察制度运行比较、两岸检察改革比较、两岸司法互助三大领域开展研究,产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促进福建涉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2020年10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在实验区检察院涉台检察室设立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究中心平潭基地,深入开展两岸检察制度研究,通过信息整合、人才培养、专业交流等方式,推动两岸司法合作不断前进。
7.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讨会(P3):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讨会是两岸检察工作交流的重要平台,自2015年创办以来,已成功举办七届。2022年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讨会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与厦门大学共建的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究中心主办,实验区检察院承办,来自海峡两岸的近百名名法学界、司法实务界人士以“云端”相聚或现场交流的方式,围绕“两岸财产权检察保护及刑事诉讼制度发展”主题进行深入研讨。最高人民检察院二级大检察官、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万春(副部级),福建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罗东川,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霍敏,中央台办法规局局长张万明等领导出席会议。
8.“税案双查”机制(P5):是指实验区检察院牵头实验区公安局、税务局首创的改革创新机制,即税务机关在查处涉税案件过程中,发现符合规定情形的,邀请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司法层面共同会商,会商认为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税务机关继续开展税务稽查,检察机关加强刑事证据指引,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P5):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0.12309检察服务中心(P5):是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11.“两个第一”(P6):是指继党中央在百年历程中第一次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后,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在历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也是第一次,赋予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12.“四大检察”“十大业务”(P6):“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以及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3.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P7):即一方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执法。
14.“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P7):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机关收到人民群众的来信、信访之日起7日内做出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完成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的制度。
15.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P8):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最高检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
16.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P8):是指对遭受强奸、猥亵等性侵害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害人,相关部门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等工作,避免反复、不当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二次伤害,并同步开展心理疏导,有效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办案救助场所。
17.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P8):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围绕社会治理领域校园安全、司法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整治、快递安全、安全生产等突出问题,先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一至八号检察建议。
18.“断卡行动”(P8):是指为打击、治理、惩戒实名制办理手机卡、银行卡以出售、出借、转借等方式提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国务院决定自2020年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场专项行动。
19.“十个一”专项活动(P9):是指实验区检察院开展的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活动安排,包含制定“一套学习计划”、组织“一揽学习安排”、邀请“一堂辅导宣讲”、开展“一列专题党课”、安排“一门专题培训”、下沉“一线专题宣讲”、形成“一批宣传作品”、开讲“一期道德讲坛”、召开“一场述职评议”、实施“一次‘两书’调整”10项任务。
20.“1345”党建品牌(P9):是指实验区检察院创新的党建工作机制,“1”即突出“护未先锋”1项品牌引领作用,“3”即用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两岸法治文化园、自贸区(涉台)检察室3个阵地,“4”即提升政治领导力、组织向心力、贯彻执行力、服务群众力4项能力,“5”即带动未成年人检察、涉台检察、自贸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5项业务。
21.政法队伍教育整顿(P10):是指在全国政法机关全面开展的教育整顿行动,包含“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及“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
22.“三个规定”(P10):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3.“禁业清单”(P10):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
24.“两书”制度(P13):是指福建省检察机关推进队伍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即部门主要职责说明书和个人岗位说明书制度。
附件2
主要业务数据
(截止2022年12月25日)



附件3
人民检察院工作职能

附件4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工作职责
第一检察部 负责办理普通刑事案件(含危险驾驶罪案件、交通肇事罪案件)及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 负责办理重大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三检察部 负责办理职务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网络犯罪、涉非公经济犯罪案件及相关刑事申诉案件。集中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负责涉台港澳和外国案件、涉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开展有关国家司法协助和涉台港澳司法互助工作;服务两岸共同家园建设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第四检察部 负责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刑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根据上级检察院授权,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第五检察部 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民事申诉和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案件及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生态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综合业务部 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12309检察服务平台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等。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业务统计分析。开展检察理论研究、专题调研、检察普法,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
附件5
检务公开、新媒体矩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