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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1-0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七届人大五次

会议文件(二十)

 

 

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30日在平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江 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在区党工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县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精准服务“六稳”“六保”,护航“八大工程”,保障“一岛两窗三区”建设,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锐意改革,真抓实干,加快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149件,其中,审查逮捕301394人,审查起诉497670人,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案件351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获评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集体和干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19

一、围绕中心、精准发力,助推平潭高质量发展超越

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平潭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主动融入全区中心工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大局服务、为发展护航。

凝心聚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区党工委、省检察院决策部署,在依法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迅速部署防疫行动,成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服务保障疫情防控“12条意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依法打击涉疫犯罪,针对编造发布非法煽动性言论涉嫌寻衅滋事案件提前介入并快捕快诉,对两起假借销售口罩诈骗犯罪案件提起公诉,维护疫情期间社会安定。深入开展防疫监督,借助监管指挥平台对社区矫正监管对象进行线上云监督,确保刑事执行工作稳健、有序开展。广泛宣传引导,制作疫情防控宣传手册、甄选典型案例制作法治宣传展板,组织党员干部先锋队到片区、基层社区、敬老院开展巡展,筑牢战疫法治防线;利用检察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涉疫相关犯罪办理情况,营造疫情防控良好氛围。

护融促通建设两岸共同家园。始终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突出护航融合发展,促进应通尽通,擦亮富有平潭特色的“护融促通”涉台检察品牌,在全国涉台检察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交流。推出“一网三联”涉台司法服务模式,入选福建省自贸区创新举措并获评全国首创。强化涉台检察履职,召开台胞涉嫌犯罪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涉台检察联络员参与听证,听取各方意见,最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首次适用训诫措施,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畅通司法互助渠道,对台胞非法经营两岸地下汇兑案启动司法互助程序,调取重要书证,准确认定犯罪数额,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有力打击地下钱庄犯罪又依法维护台胞合法权益。推进“一岛两标”建设,在台湾创业园区设立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究中心平潭基地,积极开展两岸检察制度实务研究,增进两岸司法交流合作。提升司法服务品质,深化“121”法治服务平台,建成全国首个两岸法治文化园,增进台胞司法认同;疫情防控期间视频连线涉台检察联络员,进行政策解读和法律风险提示,通过联络员接续宣传,实现良好法律宣传效果;线上开展融合法治微讲坛17期,不间断为台胞提供精准高效的法治服务。

综合整治守护平潭碧海银滩。立足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开展2020海洋生态保护品牌年活动,倾力打造“惩治犯罪+综合治理+公益联动+智库协作+生态修复”五位一体新模式。加强刑事打击,持续发力非法盗采海砂专项治理,派驻全省首家海警检察联络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办理案件2136人,批捕1115人、起诉1119人,已作有罪判决916人,查扣涉案海砂近16万吨,改变盗采、运输、贩卖海砂行政处罚“一罚事了”的局面,实现涉海砂案件移送入刑零突破,形成对此类案件刑事打击的高压态势。强化综合治理,牵头区直多家行政机关会签公益诉讼协作协议,凝聚海洋公益诉讼工作合力。202068日世界海洋日,全省七部门《加强涉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协作配合意见》会签联席会在平潭召开,肯定推广平潭经验。拓展公益联动,建成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在省检察院授权下,升级为福建沿海七地市海洋公益诉讼协调指导中心,持续打造全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展示基地。增强智库协作,与自然资源部国家海岛研究中心会签《关于在办理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中开展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聘请首批10名智库专家,积极借助专业力量构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支撑。巩固生态修复,会同相关部门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推动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财政专户,完善资金使用机制,签署生态修复协议书5份。通过办理鹅头湾失火案件推动建设生态修复法治教育基地,该案例入选福建省检察机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提起全省首例盗采海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偿生态修复资金71万余元,央视新闻进行专门报道。

多措并举打造法治营商环境。主动融入自贸区建设,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当好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妥善办理涉企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刑事犯罪,批捕38人、起诉43人;对涉案企业人员做到慎捕慎诉,依法不捕17人、不诉7人。深化涉税犯罪治理,开展规范和加强涉税犯罪案件专项清理行动,充分运用“税案双查”机制,梳理涉税犯罪31起,解决涉税案件积压、查办不结阻碍企业发展的困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六稳”“六保”。“税案双查”机制获评平潭自贸片区五周年十佳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并入选省政府发文推广的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八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刊报道推广。加强企业合规指引,与区工商联共建企业刑事合规考察评估基地,对犯罪情节较轻、有实际经营的企业启动刑事合规审查,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督促涉案企业落实整改,符合条件的依法不捕不诉,避免因逮捕、起诉可能造成企业倒闭、工程烂尾、员工失业等无法挽回的后果,让创新成果实实在在惠及民营企业。组织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与民营企业代表深入座谈,倾听企业呼声,服务企业发展。

二、聚焦主业、忠诚履职,促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

坚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加快推动法律监督主业,狠抓“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积极向社会提供更实更优的检察产品。

刑事检察展现新作为。构建诉前主导机制,既做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的保护者。依法批捕各类犯罪230296人,起诉445644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推进反腐败斗争,办理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57人,已全部起诉;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24人,提出意见建议均被采纳;开展干部提拔廉政查询3126人次,推动清廉平潭建设。惩治毒品犯罪,依法批捕毒品类犯罪3545人,起诉4254人;在办理贩毒案件中依法纠正漏罪,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有效遏制毒品犯罪。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突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1726人,结合办案实际线上线下开展反电信诈骗普法宣讲10余场,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整治醉驾顽症,起诉危险驾驶犯罪131人,牵头公安、法院探索制定《办理醉酒驾驶犯罪案件实施细则》,引入集中快办、社会服务等机制,节约司法资源。宽严相济司法,依法不捕97人、不诉53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58469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306人,采纳率达97.45%有效提升司法效率。

诉讼监督取得新成效。牢固树立“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理念,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立案监督,针对一起台胞购置房产被骗案,督促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并依法批准逮捕,切实维护台胞合法权益。加强侦查活动监督,追诉漏罪漏犯18人,改变定性52人,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持续跟踪后续反馈情况,确保监督取得实效。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4件,加强检法协调配合,通过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依法履职,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办理社区矫正、减刑、假释等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16件,有力维护刑罚执行公正。

民行检察再上新台阶。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助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强化民事审判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生效裁判等民事监督案件6件,执行监督案件21件。通过“执行专项”案件评查,梳理执行案件9大类24个共性问题,依法发出类案检察建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专项监督,针对审判机关案件受理不及时、行政机关执行法院裁定不规范等重点环节,发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2件,促进公正司法、规范执法。打击虚假诉讼,针对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离婚财产纠纷等领域虚假诉讼多发现象,深入推进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活动,收集案件线索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促进诉讼诚信。促进行刑衔接,积极参与全区规范行政行为专项整治,发出诉讼活动中涉及行政处罚检察建议3件,牵头区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会商联查机制实施办法》,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渠道。

公益诉讼实现新突破。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实现办理该类案件零突破。塑造特色亮点,创建“互联网+公益诉讼”工作模式,应用公益诉讼协调指导中心大数据平台,实现线索收集、管理和分配智能化,助力公益诉讼提质增效。关注热点领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工作专项监督活动,督促和加强监管,促进自动售货机规范销售,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针对冥币高仿人民币现象,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国家通用货币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靶向发力、攻坚克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牢牢把握共建共治共享方向,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精准发力,以检察自觉和检察担当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22份,回复率达100%

出重拳推进扫黑除恶。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全面提升“六清”行动质量和效果,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专项斗争以来,审查批捕85人、起诉123人,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办结率达100%;向区扫黑办移送涉黑恶犯罪、“保护伞”线索14条,向监察委移送线索2条。严格落实重大黑恶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前移证据审查关口,严把案件证据标准,确保打击实效。延伸监督触角,紧盯涉黑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突出惩治涉黑恶职务犯罪案件22人,已全部起诉,形成有力震慑。对黑恶案件暴露出的行业监管漏洞和社会治安乱象及时向行业监管单位和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检察建议6份,持续推动“行业清源”。

求极致护航金融安全。深刻认识稳金融在“六稳”“六保”中的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审查逮捕涉金融案件1928人;审查起诉2843人,为金融安全提供法治保障。创新非法集资要素式取证方式,向侦查机关提出“要素式+表格式”简化取证要求,对集资参与人资金来源、用途、流向等关键要素制定表格,实现非法集资犯罪依法高效处置。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与区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平潭支行深入研判洗钱犯罪风险,监督立案全区首例洗钱犯罪案件,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深化源头治理,运用检察新媒体、融合法治讲坛等平台,线上线下联动开展预防金融犯罪法治教育,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期间自制普法视频被学习强国平台转载。

暖人心体现为民宗旨。始终牢记“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办好检察民生实事,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树立“办信就是办案,办信更是办民生”的理念,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92,实现程序回复和实体答复“两个100%”,切实做到真事真办、实事实办,获评2018-2020年度省级“文明接待室”。开展司法救助,救助因案件陷入困境的当事人4人、发放救助金14万元,用心传递检察温情。依法打击无理缠访闹访,密切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妥善处置缠访闹访事件1172人次,积极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没有出现涉检越级访等非正常信访情况。通过村级有线广播,开展“平潭方言”法治宣讲,让“法治宣讲村村通,平潭话讲你会懂”法治宣讲品牌深入人心。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投用近400平方米的服务大厅,拓展网上、网下检察服务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能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守初心呵护未成年人。深入践行“四位一体”未检工作模式,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30人,审查起诉224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捕9人、不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5人、起诉19人。坚持双向保护原则,为3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和心理辅导。深化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建立区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教职工入职查询机制,已对500余名教职工开展入职查询。院领导、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18场,受教育中小学生达6000余名,获省检察院、教育厅、司法厅“法治进校园”先进表彰。启动预防校园欺凌专项活动,开通预防校园欺凌热线,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学校整改安全隐患,筑牢校园安全防火墙。对14名监护缺位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开展亲职教育和临界教育,聘请台湾司法社工参与帮教工作,帮教15人重返校园或重新就业。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获评全省十佳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基地,组织全区中小学生轮流参观,疫情期间推出基地全景VR,实现指尖上的法治教育。加强未检品牌建设,举办“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参与拍摄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宣传片,省电视台“文明福建”栏目专题拍摄我院未检工作。推出普法广播、视频等,生动直观传播法治知识,其中口罩诈骗案手绘插画短视频点击率达20万余次,取得良好普法效果。

四、严管厚爱、固本强基,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对标“四个铁一般”要求,谋发展、重自强,不断锤炼理想信念、责任担当、过硬本领、纪律作风,努力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秉持“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理念,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推动学习贯彻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夯实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思想根基。突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参加省委政法委“共建共治共享,守护福建平安”主题专访。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落实“三同步”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切实把学习强国平台应用推广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现全员覆盖。

推动党建纵深发展。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持续推进“1263”党建工作机制和党支部七项基本工作法,促进党建和业务双提升。大力开展“达标创星”活动,一个党支部获评全区十三个党建示范点之一,三个党支部获评区五星基层党支部。深入开展千名党员干部下基层活动,挂钩帮扶上楼村,提供优质法治服务。支部、干警分别获评区“千名党员干部下基层”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个人。组织开展普法宣讲、扶贫攻坚、文明旅游等志愿服务活动72次,累计时长1561小时,“护未先锋”志愿服务项目被省委宣传部、文明办等14家省级单位联合评为最佳志愿服务项目,并被推荐参加2020年度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一百”评选。推进检察新媒体建设,开辟《检察故事》栏目,开设“平潭检察”官方抖音号,多渠道展示新时代平潭检察形象。加大先进典型挖掘、推广力度,获评省五一先锋号、省级青年文明号、区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推动争创工作有序发展。

优化改革创新驱动。深入推进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和科技创新,激发内生动力,为检察事业发展注入新活力。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优化人员结构和职能配置,整合形成“6+2+1”机构设置,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同高效的法律监督总体布局。持续深化检察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以案件类别重组办案机构,实行捕诉合一,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全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持续优化检察管理,落实“案-件比”质量指标,减少不必要的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提升补充侦查工作质效。探索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搭建远程讯问、远程庭审平台,实现与看守所、法院互联互通,提高办案效率。

注重队伍能力建设。以理念更新引领检察工作发展新作为,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以勤学修业,分批次组织干警到国家检察官学院、省检察院、先进单位学习,利用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开展在线培训7908学时,线下培训687人次,实现培训全员覆盖。开展检察官联席会、检察官论坛、学术沙龙等活动23次,打造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平台,提升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实战练兵,通过业务培训、听庭评议、竞赛交流等形式,增强检察队伍业务能力;深化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构建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管理体系,推动检察人员素质提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各类案件322件,有效提升案件质量。坚持以法纪铸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2份,从源头上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机统一,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和我院贯彻落实情况,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人大交办件和人大代表建议,代表满意率100%。向县人大常委会作扫黑除恶工作专题报告,深入研究、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用好代表联络微信群,定期寄送《检察工作情况通报》,院领导分组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等专题活动,自觉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监察委员会、法院配合与制约,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看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检察体制机制还未理顺,服务平潭高质量发展力度不够,司法办案效果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尚显不足,依托司法办案解决突出社会问题的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相对薄弱,法律监督力度和质效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队伍建设仍然存在薄弱环节,金融领域、公益诉讼等方面专业人才储备需要进一步配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解决。

2021年主要任务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了战略部署。检察机关肩负服务保障“中国之治”的重要职责,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力保障做好“四篇文章”、攻坚“八大工程”,努力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加快推进实验区开放开发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是以更高站位护航平潭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平潭“一岛两窗三区”建设,服务中心大局发展,勇于创新法治实践,擦亮具有鲜明平潭特色的涉台、自贸、生态检察品牌。做好对台大文章,完善“一网三联”涉台司法服务模式,发挥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究中心平潭基地、两岸法治文化园作用,持续推动两岸共同家园建设。做好创新大文章,深化“税案双查”、企业刑事合规考察评估等机制,持续推出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复制推广意义的创新举措。做好旅游、生态大文章,突出海洋公益诉讼,持续打造全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展示基地。

二是以更实举措推进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四大检察”,让平潭检察工作走进新时代。着力发挥“捕诉一体”专业化优势,持续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精准量刑建议,做优刑事检察;着力补齐民行检察短板,稳步推进专项监督活动,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健全“互联网+公益诉讼”工作模式,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优化监督方式,强化对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检察监督,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三是以更大力度服务保障民生福祉。抓细、抓实、抓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大局、推进社会治理的各项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防疫不松懈,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着眼常治长效,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紧盯毒品犯罪整治、行业专项治理等关键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标本兼治,为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用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特色平台,提供优质法治服务,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温度。

四是以更高标准提升检察履职能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下大气力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深入开展全员培训、岗位练兵,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检察队伍整体活力。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压实“两个责任”,落细“三个规定”,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落实司法责任制配套综合改革,发挥好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推动检察管理现代化。

聚力新阶段,开启新征程。2021年,我们将始终坚持区党工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紧紧依靠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为实施“一岛两窗三区”战略、实现“十四五”蓝图做出更大的检察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服务保障疫情防控“12条意见”(P2):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提出四个方面12条意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力司法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护融促通”涉台检察品牌(P3):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致力打造“护融促通”涉台检察品牌。“护融”即护航实验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促通”即促进两岸交流来往应通尽通、平潭先通,在检察工作中做好法治融合和法治护航两方面工作。

3.“一网三联”涉台司法服务模式(P3):在平潭台商协会、台胞台企服务中心设立涉台检察联络室,形成覆盖全区的涉台检察联络网,配套建立联合说法、联合维权、联合监督机制,实现台胞台企诉求精准收集和高效处置。

4.121”法治服务平台建设(P3):以台湾青年创业就业需求为导向,打造全方位立体化“121”法治服务平台,即:一坛—融合法治讲坛,为台湾青年落地创业就业搭建法治桥梁;双线—“线上”服务台胞微信群、“线下”台胞法律服务站,做台胞身边的法律顾问;一园—全国首个两岸法治文化园,结合公园景观展示涉台检察职能、检察品牌以及两岸法律比较、纠纷解决、法治名言等内容,增强台胞司法认同。通过“一坛”“一园”提高“双线”普及率,提供全面高效的法治服务。

5.海警检察联络室(P4):与平潭海警局签订《关于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工作协作机制》,派驻全省首家检察联络室,在提前介入、案件受理、数据联通与信息共享、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与定期联动、生态修复、公益诉讼、调研智库、法律监督、普法宣传十个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检察机关对海警诉前监督和引导。

6.全省七部门《加强涉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协作配合意见》P4):202068日世界海洋日,省检察院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海事局、福建海警局和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七部门在平潭举行协作意见会签联席会,就涉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加强协作配合。

7.“税案双查”机制(P5):检察机关与公安、税务部门全面衔接,在重大涉税案件实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线并行,税务稽查和刑事侦查相互借力、形成合力,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合法权益。“税案双查”机制入选福建自贸区2019年第14批创新举措并被评为全国首创,获评平潭自贸片区五周年十佳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并入选省政府发文推广的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八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刊报道推广。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P6):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9.确定刑量刑建议(P6):即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主刑、附加刑的刑种、刑期以及刑罚执行方式等提出明确的、确定的建议。这是检察机关履行主体责任、发挥主导作用的核心体现,有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的适用。

10.《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会商联查机制实施办法》(P8):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双打会商联查机制实施办法》,集中整治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存在的问题,在联合执法办案、信息共享交流、案件线索移送、会商联审四个方面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打击侵权假冒行为高压态势。

11.公益诉讼(P8):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或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

12.公益诉讼“等”外领域(P8):指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13.“六清”行动(P8):20204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14.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P9):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制发了检察建议

15.“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P9):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16.“四位一体”未检工作模式(P10):福建省检察机关提出保护性办案、社会化帮教、修复性救助、多元化普法四位一体未检工作模式,为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铺就阳光之路。

17.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P10):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系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18.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P11):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多、毒品违法犯罪低龄化、校园欺凌等影响青少年成长问题,建设面积640多平方米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与林则徐、谷文昌和古田会议等纪念馆共同入选全省十佳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基地,系唯一入选的法治教育基地。

19.“四个铁一般”(P11):201512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的信仰、铁一般的信念、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担当的干部队伍。

20.“护未先锋”志愿服务项目(P12):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坚持检察业务与党建特色互融互促,立足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全力打造“护未先锋”志愿者服务项目,即:组建青年检察官志愿者服务队、心理辅导队,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通预防“校园欺凌”热线,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等主题法治宣讲,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三年内实现法治巡讲城区和海岛中小学全覆盖,为岚岛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蓝天。该项目被省委宣传部、文明办等14家省级单位联合评为最佳志愿服务项目,全省仅20个志愿项目入选,并被推荐参加2020年度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一百”评选。

21.6+2+1”机构(P13):为进一步推动内设机构改革,优化整合资源,科学配置机构职能,理顺我院与省检察院各部的业务衔接,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设立第一至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6个业务部门以及办公室、政治部2个综合部门,设立司法警察大队作为直属机构。

22.“案-件比”(P13):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的直观反映。“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件”则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包括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等节点,每一节点为一“件”。“比”就是“件”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的比例。“案-件比”越高,说明办案周期越长。

23.“三个规定”(P13):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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