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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6日在平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平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航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平潭5周年。在区党工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和平潭“一岛两窗三区”战略定位,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聚焦“八大工程”做好检察文章,着眼全区大局贡献检察力量,在服务保障平潭开放开发中实现自身发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476件,比升59.1%,其中,审查逮捕395件556人,比升81.2%;审查起诉501件703人,比升57.5%;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64件次,比升56.8%。集体和干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21项,连续三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被确定为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
一、讲政治、顾大局,强化“八大工程”司法保障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区党工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人大福建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细化实化服务保障“八大工程”若干措施,主动融入全区中心工作,为大局服务,为发展护航。
勇创新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推动两岸融合发展、建设共同家园,始终是平潭的初心使命。我们突出护航融合发展、促进应通尽通,在法治融合上先行先试、在法治护航上担当作为,擦亮富有平潭特色的“护融促通”涉台检察品牌[①],被评为实验区“两岸一家亲”工作贡献奖先进集体,在省台办和省检察院联合主办的全省会议上做典型经验发言。聚智“一岛两标”。深化与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检校合作,细化平潭检察惠台“16条措施”[②];大胆探索台湾法治经验的融合转化,推出的台湾司法社工引进和服务机制、税案双查机制被评为全国首创[③],实现检察机关培育创新举措新突破。聚焦司法服务。对侵犯台胞财产权益犯罪,着力追赃挽损,维护台胞权益;对台胞涉嫌刑事犯罪,注重宽严相济,彰显司法温度。聚力“基层一线”。在台商协会设立检察联络室,聘请13名涉台检察联络员,扩大台胞司法参与,提升司法认同。聚心“青年一代”。创新台胞就业创业“121”法治服务平台[④],参与实验区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引领计划[⑤],2019年3月以来开展两岸法治专题授课23批1100余人次。“做台湾青年身边的法律顾问”写入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得到代表和委员好评。
扛责任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保持强大攻势。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批捕涉黑涉恶犯罪52人、起诉54人,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集中精干力量重拳出击,对全区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6人提起公诉,同时注重政策攻心,对其中10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实现分化瓦解。强化精准打击。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于未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依法认定4人;以涉黑涉恶移送的,依法不认定8人。突出七大专项治理[⑥]。发扬斗争精神,发挥司法利剑作用,办理老人会专项治理领域犯罪38人,其中认定恶势力犯罪34人;办理重点项目阻工专项治理领域犯罪20人,其中认定恶势力犯罪17人;办理高利放贷专项治理领域犯罪4人,均认定恶势力犯罪;办理成品油走私专项治理领域犯罪37人;办理涉海砂非法采矿犯罪18人、毒品犯罪83人、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犯罪238人。着力“破网打伞”“打财断血”。起诉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5人,开展黑恶犯罪案件财产执行专项检查,督促应查尽查、应缴尽缴,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敢担当精心守护平潭生态。持续深化“一核心·四结合”工作机制[⑦],以检察蓝守护平潭蓝,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海洋生态检察品牌。强化刑事打击。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持续发力非法盗采海砂专项治理,提前介入引导海警侦查取证,查处盗采海砂犯罪18人,查扣涉案海砂8.4万m?,推动全面打击“采运销”全过程利益链条,形成刑事打击的强大震慑。强化生态修复。依托办案开展生态修复,办理鹅头湾失火案督促补植复绿200余亩,建设鹅头湾生态法治教育园地;推动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⑧]财政专户,探索将生态修复推广运用到行政案件。强化社会联动。发起建立守护福建海岸线生态检察协作机制[⑨],形成省内沿海七地市检察机关协作联盟,得到最高检肯定推广。强化综合治理。畅通部门协作,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消除生态安全隐患,规范管理秩序,建立长效机制。
顾大局持续优化法治环境。靠前靠近、贴紧贴实区党工委中心工作,强化司法责任担当,倾力服务发展大局。推进检力下沉。在四大片区设立检察室,主动服务片区建设、优化社会治理,强化法治思维、促进依法行政。对非法阻工等严重阻碍片区建设犯罪,坚决从重从快打击,对征地拆迁领域案件注重办理一案、警示一片;对项目建设中因工作方法简单或工作失职失误引发的案件,做到容错纠错、宽严相济。服务企业发展。落实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司法政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在办理惠民重点项目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积极协调加快用地审批,督促项目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消除未批先占违法状态,依法对项目部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法治环境。维护金融秩序。认真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⑩],对平潭区域近年来金融违法犯罪案件深入分析,摸清特点和规律,协助有关部门强化金融监管,促进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
二、守公正、求极致,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秉持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履行检察职责,以求极致精神提供优质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守护社会公正。牢记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以高质量的刑事检察工作守护社会公正。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依法批捕各类犯罪412人,起诉544人,促进平安平潭建设,有力提升群众安全感。认真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维稳安保工作,依法严惩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76人、起诉71人。推进反腐败斗争。做好与监委调查案件的工作衔接,起诉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6人,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6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9人。严把案件质量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66人、不起诉6人。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重点环节监督,针对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等问题,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件、撤案2件;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件次;对审前、审中可不继续羁押的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4人,办案单位全部采纳,刑事诉讼监督效果持续提升。
做强民事检察保障司法公正。坚持精准监督。重点对司法理念、政策导向、法律适用方面有纠偏、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通过抗诉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对确有错误的其他个案,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纠正。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7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做好矛盾化解、服判息诉工作。维护法律权威。落实最高检“二号检察建议”[11],推动审判机关完善民事送达制度。监督、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与县法院建立健全执行监督协作机制,针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明显超标的执行、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现象,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打击虚假诉讼。针对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离婚财产纠纷等领域虚假诉讼多发现象,深入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活动,提出首例涉及虚假诉讼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裁定再审。
做实行政检察促进公正执法。立足“一手托两家”[12]履职新要求,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推动解决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性化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程序空转”问题。对近三年来非诉执行[13]工作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摸清底数,持续推进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围绕国土、环保、市场监管处罚等重点领域,依法监督纠正行政裁定中审批手续不规范、限制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对审查中发现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做出的不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程序违法,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通过个案监督防止类案发生。
做好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树牢公益诉讼[14]是督促之诉和协同之诉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工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主动报告工作、征询意见。围绕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公益损害难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督促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纳入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推动严格监管网络餐饮,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严格监管校园周边烟草零售,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督促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通过检察建议方式,促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促成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或主动履职,实现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三、勇担当、善作为,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
聚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抓实检察环节参与社会治理的重点工作,为推进实验区创新地方治理现代化和两岸融合治理体系,贡献检察方案和智慧。
落实落细检察官主导责任。切实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15],积极打造刑事检察核心能力,为刑事治理体系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6],适用该制度审结案件311件367人,占同期办结案件数的71.8%,位居全省第二位。全面收集审查罪轻、罪重的量刑情节和证据,客观公正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已采纳355人,其中,提出精准量刑建议286人,采纳率达96.9%。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建议启动速裁程序115件、简易程序106件,有效实现繁简分流。创新税案刑事办理机制,牵头公安、税务部门会签《“税案双查”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实现行政调查和刑事侦查互相借力、形成合力。在办理区内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000余万元犯罪案件中,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依法追加起诉直接责任人员,并督促深挖细查推动全链条打击,目前已查实涉案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亿多元,推动净化税收征缴环境。
刚柔并济推进信访法治化。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全面落实检察环节“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34件,实现了程序回复和实体答复“两个100%”,以办好“小信件”促进社会“大治理”。积极救助因案件陷入困境的当事人,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持续健全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机制,加强与上级机关沟通协调、密切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妥善处置缠访闹访事件8批67人次。坚决打击无理缠访闹访,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针对实验区非法信访多发频发影响项目建设和投资环境的问题,调研形成信访活动中涉嫌的四种常见罪名[17]证据指引,以法治手段治理非法信访。通过刚柔并济两手抓,促进信访法治化,检察环节没有出现越级上访、赴省进京访等非正常信访。
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22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严厉打击性侵、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犯罪2人。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18],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开展“法治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检察长担任高校法治副校长,其他院领导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实现城区和海岛中小学全覆盖。依托社区检察官工作室,搭建检察机关和社区、家庭之间的沟通桥梁,推动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共同参与,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针对某校园欺凌事件在微信朋友圈迅速传播,第一时间派员介入事件调查,向被欺凌对象提供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阴影、重返校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避免引发社会舆情。
建好用活六大特色展示平台。主动融入区域治理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立足检察职能特点,打造富有平潭特色的六大特色检察展示平台,六大平台均属全区首创。建成“融合发展看检察”涉台自贸检察展厅,打造两岸共同家园建设的法治园地和重要窗口;建成“生态平潭?检察护航”生态检察长廊,打造生态环保主题法治公园;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打造青少年法普法教育战略平台。加快建设“两岸法治文化园”,打造首个两岸法治主题公园;建设“鹅头湾生态法治教育园地”,打造生态修复的成功样本;建设“海洋生态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全省海洋生态检察展示平台。六大特色展示平台,既是推介检察职能和特色工作的窗口,也是推介实验区良好法治环境和法治竞争力的窗口。视察参观的中央、省、市(区)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都给予广泛好评。
四、强定力、提素质,打造“四个铁一般”过硬队伍
适应新时代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牢记初心使命,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
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主题教育的基础和主线,把学和做结合起来,把查和改贯通起来,推动四项重点措施有机融合、贯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实验区开放开发建设”主题调研,着力破解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针对毒品违法犯罪低龄化、校园欺凌等影响青少年成长问题,主动把加快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列为主题教育整改项目,投用后已接待师生1000多人,并与区社会事业局签订检教共建战略合作协议,联动打造全区中小学生教育实践基地和家长亲子教育平台,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高安全自护意识;针对党委政府密切关注的非法信访影响开放开发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做好成果转化。这两项自选动作得到省委巡回指导组充分肯定。主题教育谋实事、出实招、见实效,人民网和省委政法委进行了专题访谈。
机关党建有效引领。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持续推进“1263”党建工作机制和党支部七项基本工作法,促进党建和业务双促进、双提升。大力开展“达标创星”活动,一个党支部获评全区党建示范点、两个党支部获评五星级基层党支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组织全院干警投入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积极开展公益活动,传递社会正能量。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丰富文体活动,涵养文化品牌,激发干事创业新动力。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平潭检察”新媒体账号被评为2019年度全省政法新媒体优秀账号。
纪律作风持续深化。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省检察院党组政治巡视和巡视“回头看”,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梳理提出130条整改措施,做到照单全收、全面认领,对标对表、真改实改。以巡视整改为牵引,实施纪律作风、党的建设、业务工作、改革创新“四大行动”,推动平潭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巡视整改成果得到省检察院党组肯定。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检务督察10期126次,开展提醒谈话17人次、问责2人次。定期开展廉政教育,组织收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防患未然,警钟长鸣。组织填报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做到全员覆盖。突出司法办案重点环节廉政风险防范,出台诉讼监督和执法办案风险两个“零报告”实施办法,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队伍素能稳步提升。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邀请高校教授、资深检察官来院授课,分批次组织干警59人次到国家检察官学院、省检察院、高校、先进单位学习;组织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在线培训105人次4087学时;开展检察官联席会、检察官论坛、学术沙龙等活动19次,打造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平台,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出台关于加强青年人才培养选拔使用的意见,为青年干警成长创造条件,优化队伍结构。加强紧缺人才引进,从其他法院、检察院调入3名业务骨干。注重检察理论研究,涉台检察课题作为全省两个立项之一入选最高检课题立项,组织撰写12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和年会发表,论文获奖数量位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
各位代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机统一,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和我院贯彻落实情况,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人大交办件和人大代表建议,代表满意率100%。向县人大常委会作涉台和自贸检察工作专题报告,深入研究、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组建代表联络微信群,定期寄送《检察工作情况通报》,院领导分组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等专题活动,自觉接受监督。11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国人大福建团代表视察平潭,点赞我院涉台自贸等特色亮点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看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落实新理念新要求还有差距,服务大局视野不够开阔,办案效果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制约检察工作开展的区、县检察架构和体制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有短板,金融领域、公益诉讼等方面专业人才储备需要进一步配强;四是信息化建设、智慧检务建设相对滞后,“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等项目需要进一步推动。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各方支持帮助,补齐短板、解决问题。
2020年主要任务
2020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收官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区党工委和省检察院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决议,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和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推进实验区开放开发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绝对领导这一灵魂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区党工委和省检察院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等重点工作,按照区党工委“发扬斗争精神、深化八大工程”部署,持续发力,落细落实检察环节服务保障措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实验区创新地方治理现代化和两岸融合治理体系。
二是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加大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和执行活动等领域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稳妥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领域案件。统筹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等工作。
三是坚持不懈狠抓改革和队伍建设。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各项任务深化、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管理监督机制。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建好用活六大特色展示平台,擦亮涉台、自贸、生态、未检等特色检察品牌。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长效机制。全方位加强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进一步加大检察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加快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全面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
四是始终坚持在人大监督支持下做好检察工作。坚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拓宽接受监督载体渠道,健全接受监督制度机制。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主动报告工作,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用心办好代表建议和交办事项,做精做细做实代表联络工作。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深化检务公开、阳光司法,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的公正。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始终坚持区党工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紧紧依靠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为实施“一岛两窗三区”战略、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桥头堡”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3
有关用语说明
[①]“护融促通”涉台检察品牌: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大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强调“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指示“两岸要应通尽通……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我院致力打造“护融促通”涉台检察品牌。“护融”即护航实验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促通”即促进两岸交流来往应通尽通、平潭先通,在检察工作中做好法治融合和法治护航两方面工作。
[②]平潭检察惠台“16条措施”: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区各单位中出台《关于检察工作中落实台湾同胞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检察工作中落实台湾同胞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进行全方位探索和规范,提出16条检察惠台措施。
[③]两项全国首创创新举措:我院突出对台先行先试,推出的台湾司法社工引进和服务机制、税案双查机制入选福建自贸区2019年第14批创新举措并被评为全国首创。首创台湾司法社工引进和服务机制,引入台湾高度专业化的司法社工经验,提升未成年人矫治和帮教效果。首创税案双查机制,检察机关与公安、税务部门全面衔接,在重大涉税案件中行政调查和刑事侦查双线并行,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双线审查。
[④]“121”法治服务平台:以台湾青年创业就业需求为导向,打造“一坛”“双线”“一园”全方位立体化法治服务平台,即:创办融合法治讲坛“一坛”,为台湾青年落地创业就业搭建法治桥梁;构建“线上”服务台胞微信群、“线下”台胞法律服务站“双线”渠道;建设首个两岸法治文化园,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台胞台企对大陆司法的认同,拉近两岸同胞的心灵距离。通过“一坛”“一园”提高“双线”普及率,提供全面高效的法治服务。
[⑤]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引领计划:为加强两岸青年交流合作,吸引台湾青年来岚创业就业,区党工委推出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引领计划,打造国家级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实习实训基地。我院发挥法律服务优势,为来岚参训的台湾青年提供专题法治授课,做台湾青年登陆第一家园的法治摆渡人。
[⑥]七大专项治理:区党工委部署社会治理专项提升工程,提出以七大专项治理为抓手,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台加强社会治理意见和七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包括老人协会干预基层政权、重点项目阻工、高利放贷、成品油走私、盗采海砂“五大专项治理”以及毒品犯罪、交通安全专项治理。
[⑦]“一核心?四结合”工作机制:即在生态检察工作中,牢牢抓住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国际旅游岛建设“一个核心”,实行刑事打击、生态修复、社会联动、综合治理“四个结合”。
[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是指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根据磋商、调解或裁判结果,由赔偿义务人缴纳的,用于支付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费用的资金。
[⑨]福建海岸线生态检察协作机制:2019年1月24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牵头倡议,福建省检察院组织协调六个沿海设区市检察院会签《守护福建海岸线生态检察协作机制》,通过建立专门性、专业化的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凝聚跨区域检察力量,共同预防和惩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为福建海洋经济安全发展构筑一道牢固的司法屏障。
[⑩]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检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制发了检察建议。
[11]最高检“二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检针对2015年以来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案件的检察监督情况进行总结,并就其中发现的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不规范问题,向最高法发出检察建议。
[12]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一方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检察的核心是行政诉讼监督,包括生效行政裁判和调解监督、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含非诉执行监督)。
[13]行政非诉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中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14]公益诉讼: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或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
[15]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起到承前启后的中坚作用,“前”是侦查终结后要审查起诉,“后”是指审查起诉后必须要指控犯罪、负证明责任。强调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要求检察官切实把证据审查好、起诉工作准备好、在法庭的证明义务履行好,促进刑事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1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7]信访活动中涉嫌的四种常见罪名: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可能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
[18]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通过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系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