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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七届人大三次

会议文件(二十一)

 

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9在平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平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一、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也是平潭检察事业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在区党工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和平潭“一岛两窗三区”战略定位,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在全面履职中打造特色、擦亮品牌,检察工作提档升级、提质增效。集体和干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19项,连续三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被确定为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单位和个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标兵称号。

(一)讲政治、顾大局,司法担当充分彰显

为大局服务,为发展护航,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我院立足职能,前伸后延,在服务保障平潭开放开发中体现司法担当。特别是区党工委管委会部署“大干120天,打好七大攻坚战”行动后,第一时间响应号召,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平潭再创业,检察新作为”大讨论,成立服务保障队,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大干120天,打好七大攻坚战”行动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迅速以实际行动服务保障攻坚行动。

扛责任坚决推进扫黑除恶。坚决扛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政治责任,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深化治理,全力保障攻坚行动顺利推进。受理专项斗争相关领域审查逮捕案件3853人,审查起诉案件2442人。加强审查,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批准逮捕涉恶案件814人、提起公诉13人。突出打击利用“老人会”名义实施犯罪的涉恶案件,批准逮捕4人;对横行乡里、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林某、蔡某等3人涉恶案件提起公诉,其中追诉同伙2人,全部被判处实刑,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震慑。收集全国范围内已判决的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展板,由院领导带队到乡镇、校园、集市进行扫黑除恶法制宣传,发动群众积极投入专项斗争。逐案核查2014年至今办理的刑事案件13651821人,初步筛查出有价值线索70多条,已移送可能涉恶线索2条。防止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为村两委换届选举审核把关741人,核实2人因犯罪予以排除,巩固基层执政基础。

勇担当精心守护“平潭蓝”。加强生态检察前伸后延,以“检察蓝”守护“平潭蓝”,精准护航国际旅游岛建设。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切的“建民沙坝”盗采海砂问题为切入点,以点带面,推行执法办案、社会联动、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四合一”机制。加强办案指导,推动海洋渔业执法部门依法查办盗采海砂案件50起,罚没460余万元;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提前介入2起涉嫌犯罪的盗采海砂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坚决遏制盗采海砂违法犯罪滋生蔓延。强化社会联动,与省海警第一支队、区农村发展局、敖东镇党委政府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推动形成打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大力推进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机制,促成犯罪嫌疑人补植林木200余亩。在竹屿湖雕塑园设立数十块生态保护宣传栏,形成“生态平潭?检察护航”生态检察长廊,成为全区首个生态环保主题的法治公园;在重点乡镇开展“打击盗采海砂,服务保障攻坚战”专题法制宣传,联合乡镇、村居开展净滩志愿活动,推动深化综合治理。“四合一”做法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在全省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共参与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为攻坚行动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健全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机制,办理控告类案件258495人。加强与上级机关沟通协调、密切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妥善处置缠访闹访事件30239人次。坚决打击无理缠访闹访,起诉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犯罪35人,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加强典型案件发布,促进司法公开。通过刚柔并济两手抓,促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未发生越级上访现象。同时,与区政法工作领导小组会签《关于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协作机制实施细则》,将救助范围扩展至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救助因案件陷入困境的当事人3人,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善作为全力提升司法效果。将上级院打好“三大攻坚战”与区党工委打好“七大攻坚战”相结合,办理攻坚领域案件3334人,实行专人专办,强调办“精品”“典型”案,注重办案方式,拓展办案效果。对非法阻工等严重阻碍项目建设犯罪,坚决从重从快打击,对征地拆迁领域贪污等类型案件注重“办理一案、警示一片”;对实施先行先试政策而引发的案件,实行宽严相济,依法容错纠错,优化建设软环境。紧盯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8人,起诉2629人,涉案金额12.1亿余元,最大限度追赃挽损、释疑增信,努力化解可能影响投资环境的不稳定因素。

(二)强定力、促转型,法律监督坚实有为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检察机关经历重大职能调整,迎来新的发展契机。牢牢把握新的历史使命,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坚定检察制度自信,努力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安定稳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责,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推进平安平潭建设。全年共审查逮捕216284人,批准逮捕175222人;审查起诉311379人,提起公诉275333人。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49人,起诉67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林某故意杀人碎尸案等一批大案。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66人,起诉73人,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持对毒品、危险驾驶等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毒品犯罪66人,占比17.2%,起诉41人,占比10.9%;起诉危险驾驶犯罪69人,占比18.3%。积极参与社会治安整治,批准逮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29人,起诉24人。做好与监委调查案件的工作衔接,在证据固定、适用法律等方面加强会商协作,起诉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55人,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践行“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新理念,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追诉漏罪7人,追诉漏犯2人,改变侦查机关定性1116人,提出检察建议12份,纠正违法18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故意伤害四类案件制定类案证据标准,促进规范侦查取证;向公安机关发出《关于提高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质量的意见》,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加强“两院”协调配合,通过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依法履职,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强化审判活动法律监督,提出抗诉45人,法院已改判22人,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督促发出羁押期限届满告知函80余份,有效防范超期羁押;提出纠正刑期错误2人,督促立案执行财产刑案件12件,针对社区矫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维护刑罚执行权威性。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9件均被采纳。引入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代表、看守所管教民警、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家属等人参加公开审查,提高司法公信力。

加强民行检察促进公正执法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找准民事行政检察的结合点,办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9件。针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依法监督纠正;深入分析终结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促进落实整改;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督促重审虚假诉讼案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突出重点,对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劳动报酬等领域加强监督,在春节前夕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多起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涉及金额200多万元,帮助100多位农民工顺利拿回工资安心返乡过年,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4份均被采纳,得到省委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等官方媒体转载报道。同时,针对民事和行政检察取证难问题,积极探索与区公证处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公证工作协作机制,由公证机构提供调解、取证、送达等公证法律服务,增强监督刚性,得到省检察院肯定和转发。

聚力公益诉讼守护公共利益。区党工委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省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并向全省检察机关转发。一年来,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均被采纳。加强诉前检察建议的跟踪落实,其中针对环境修复,跟踪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和乡镇开展环境污染整治,清理各类垃圾500余吨,恢复被垃圾堆积的生态公益林15亩。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促成陆续出台食品摊贩登记、小餐饮登记等制度规范,加强食品摊贩和小餐饮业主管理;与区食安办等六家单位联合制定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形成日常监管合力。针对部分网络外卖平台餐饮业主未依法公示证照问题,督促主管部门规范履职,确保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三)重创新、树品牌,检察品质持续提升

探索先行先试,勇创新、促改革、立特色、树品牌,接力开展“改革创新加油干”主题年活动,变“一岗双责”为“一岗三责”,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既要抓业务又要带队伍,更要抓改革创新,擦亮特色品牌。

打造品牌护航共同家园。着力服务两岸共同家园建设,在台湾创业园设立涉台检察室,就近为台胞台企提供法治服务。专设展区立体化展示涉台检察工作,接待各级领导和专家学者21300余人次,打造展示两岸共同家园建设的重要窗口和法治园地。深化两岸法治融合,在全省率先出台“检察惠台16条措施”,推动台胞积极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积极引进台湾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借鉴台湾高度专业化的司法社工经验,提升矫治效果。促进两岸心灵契合,创设“融合法治讲坛”,设立法律服务站,建立台胞微信群,“线上线下”联动打造台胞台企身边的法律顾问,先后为3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和政策问题,增进两岸司法认同。加强涉台前沿研究,率先引进涉台法律法规数据库,创办《台湾法治文摘》,为研究和借鉴台湾法治经验提供平台;与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签署检校共建协议,借助“外脑”提升涉台实务研究水平。

培育特色优化营商环境。主动融入自贸区建设,围绕制度创新和“放管服”改革,培育自贸检察特色,服务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针对旅游文化、物流贸易、总部经济等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司法需求,提供法律咨询和法治服务。落实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司法政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全面贯彻“监督共赢”新理念,开展提升法治软环境合作行动,推进与自贸区行政监管单位、重点企业签署合作行动备忘录,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聚焦自贸区税收征缴问题,加强与税务和公安部门衔接互动,切实保障涉案企业合法权益。在办理自贸区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亿余元案件中,督促重点打击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和直接管理人,对66家下游企业区分轻重、妥善处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塑造亮点呵护青少年成长。深入践行保护性办案、社会化帮教、修复性救助、多元化普法“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培育“护未先锋”未检品牌,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审查逮捕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28人,审查起诉1423人。全面适用同一合适成年人全程参与诉讼、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等制度,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帮助“无痕”回归社会。提前介入舆情关注的某培训机构虐童事件,对3名涉案人员从快批捕起诉,及时公布信息,避免因社会不知情而舆情激化;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清理整顿非法办学机构。组建法治巡讲服务团队,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0余场,覆盖城区和海岛中小学;与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共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不断丰富法治教育载体,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对标改革深化认罪认罚。主动报请省检察院同意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会同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实行“统一从宽标准尺度、促进适用程序简化、推行精准量刑建议、提升司法公开透明”四个措施并举。一年来,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191207人,占同期受理案件数量的51.2%,实现繁简分流;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审查起诉平均用时6天,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审查起诉平均用时12.5天,诉讼周期大大缩短;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170184人,占此类案件的89.5%,被法院采纳率保持100%,既提高诉讼效率,又节约司法成本。

(四)强队伍、提素质,过硬队伍不断夯实

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思想、指导实践,强化政治引领,提升队伍素能,锻造过硬队伍。

政治思想建设全面加强。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始终,紧贴区党工委中心工作中来谋划推进检察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多请示、多报告,紧紧依靠党委推动重大问题解决。邀请十九大代表举办专题讲座,开展十九大精神知识测试,推动干警学深悟透,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名干警荣获全省政法系统十九大精神主题演讲比赛二等奖,取得了全省政法机关比赛新突破。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动权。结合“平潭再创业,我们怎么做”主题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针对学习、工作、服务、纪律作风等四个方面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对标对表、逐项整改,促进整体工作提升。

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深化。持续推动机关作风建设,激活队伍新状态,提振干部精气神。检察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定期开展廉政教育,组织收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64件,教育警示、引以为戒,防患未然、警钟长鸣。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近年来人民群众普遍关注、涉及民生、涉众型的重点案件,开展交叉评查,查找剖析根源,提高办案质量,促进规范执法。开展内部人员打听、说情、过问、干预案件和跑风漏气、通风报信、泄露案情问题专项监督,出台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规定,建立检察干警廉政档案,构筑组织、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监督模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推进。

队伍素能建设大力推进。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推行“1263”党建工作机制,规范完善组织生活,与东门社区、中楼乡大坪村党组织开展共建,持续推进党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党建和业务双促进、双提升。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整合内部资源,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邀请高校教授、资深检察官前来授课,分批次组织干警64人次到国家检察官学院、省检察院、高校、先进单位学习;完成福建干部网络学院、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在线培训73人次3461学时;组织开展“检察官论坛”“学术沙龙”等活动,打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平台,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办理的余某受贿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胡某等人虚开发票案获评“全省优秀刑事诉讼监督案件”;一名干警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标兵,取得了重要业务竞赛新突破

机关文明建设有效开展。坚持把全国文明单位培育作为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互促进共提高。紧紧围绕创建目标,全院联动、全员参与、全力推进。深化向先进典型、道德模范学习,促进比学赶超创先争优。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文明旅游等公益活动,送温暖献爱心,传递社会正能量。持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举办道德大讲堂,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加大宣传检察力度,新媒体矩阵“两微一端”升级为“两网两微五端”,每周更新,51篇报道被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转载,一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十佳”新媒体工作者,有力传播平潭检察好声音。

各位代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机统一,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上级院工作部署和我院贯彻落实情况,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人大交办件。向县人大常委会作规范司法行为专题报告,深入研究、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组建代表联络微信群,定期寄送《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全院领导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等专题活动,自觉接受监督。11月,全国人大四川、台湾团16名代表视察平潭,点赞我院涉台自贸、生态检察等特色亮点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看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制约检察工作开展的区、县检察架构和体制问题需要继续推动解决;二是专业化人才相对不足,特别是涉台、自贸、生态、金融、知识产权领域和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方面的人才储备薄弱;三是面对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如何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增强法律监督刚性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四是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智慧检务建设需要进一步推进,“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等项目建设也要推动落地。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各方支持帮助,努力补齐短板,推动问题解决。

 

二、2019年检察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新时 代赋予新使命!服从服务顺应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深耕法律监督主业是新时代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新的一年,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按照区党工委和省检察院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决议,着力开展“敢担当勇创新”主题年活动,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强化“五个担当”,促进“五个提升”,谋划和推进平潭检察工作实现全面发展。

一要强化政治担当,在创新中提升服务发展能力。坚持把讲政治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主动对接、积极服务“一岛两窗三区”建设,深化服务举措,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效。持续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优良的法治环境。着力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强化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法律监督,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全区掀起新一轮再创业热潮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二要强化责任担当,在创新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水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紧抓“两个责任”,促进履职到位。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打造机关党建特色,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坚决落实整改省检察院党组政治巡视反馈意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始终坚持在人大监督支持下做好检察工作,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理念,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完善接受监督机制。

三要强化改革担当,在创新中提升特色品牌影响。继续发扬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动理顺区、县检察架构,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内设机构设置、检察权运行和人员管理等机制,做好司法改革“精装修”。加强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深入落实“一岗三责”,全力打造涉台、自贸、生态、未检等特色品牌,不断提升特色品牌影响力。

四要强化实干担当,在创新中提升法律监督实效。主动适应检察职能的重大调整,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实行捕诉合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工作,加大对民事行政裁判、执行活动监督。做好公益诉讼,用好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促进问题治理。依法查处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活动,维护司法公正。

五要强化能力担当,在创新中提升过硬队伍建设成效。狠抓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突出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优配强干部队伍。加大检察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驱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努力为党和人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时代需要新作为!我们将始终坚持区党工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紧紧依靠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和“一岛两窗三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建国70周年献礼!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201832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张军检察长出席会议并作讲话,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强调“讲政治”——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要求,“顾大局”——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要求,“谋发展”——坚定不移探索、创新、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重自强”——以过硬本领迎接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

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P2):2018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③“枫桥经验”(P3):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20031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政治意识,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201811月,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大会在浙江绍兴举行。

④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P4):是指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2016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对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作出规定;在救助资金保障和管理方面,强调各级检察院应当积极协调政府财政部门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⑤“三大攻坚战”(P4):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201710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⑥检察工作新表述(P5):20181127日,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在京举行。张军检察长强调,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更好地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发挥特殊重要作用。

⑦羁押必要性审查(P6):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⑧虚假诉讼(P6):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201511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虚假诉讼罪,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89月“两高”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罪在具体适用方面的若干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P7):20176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决定》自20177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诉前程序等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从立法上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予以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民事公益诉讼中,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911日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发来贺信,明确“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20182月,“两高”公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⑩检察惠台16条措施(P8):国台办31条、省台办66条措施相继出台,我院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区各单位中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中落实台湾同胞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的实施意见(试行)》,从理念、机制、融合等方面对检察工作中落实台湾同胞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进行全方位探索和规范,提出16条检察惠台措施。

?司法社工(P8):是指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及边缘青少年等弱势群体提供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服务的社会工作者。20163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共青团福建省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的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的配合衔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社会力量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的优势与合力。《意见》下发后,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响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引入司法社工制度,有效提升了青少年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助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在省级院层面会签引入司法社工,福建在全国尚属首例,入选了未检30周年大事记。

?保护性办案、社会化帮教、修复性救助、多元化普法“四位一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P9):保护性办案是指通过建立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等保护性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捕、少监禁,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社会化帮教是指检察机关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配合,构建多方联动社会化帮教格局,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修复性救助是指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心理疏导,修复其因刑事犯罪受损的身心;多元化普法是指依托家庭、学校、社会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力量,采取法治宣讲、情景剧、微动漫、微电影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福建检察机关探索的这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推广。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P9):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司法责任制(P12):是指基于司法机关的法定职权,明确司法责任范围和追责条件、方式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建立、完善并落实司法责任制是关键。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官员额制,由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工作、代表国家进行公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附件2

主要检察业务图表

 

图表1:审查逮捕工作情况

(审结284人)

 

 
 
 

 

 

 

 

 

 

 


图表2:审查起诉工作情况

(审结377人)

 
 
 

 

 

 

 


图表3:批准逮捕分类情况

(批准逮捕222人)

 

 

 

 

 

 

 

 

 

图表4:提起公诉分类情况

(提起公诉333人)

 

 
 
 

 

 

 

 

 

 



附件3

检务公开、新媒体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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