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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文号:21

 

 

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4在平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平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航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的主要工作

 

2017年,是平潭检察事业启航新时代、再创新辉煌的一年。在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平潭一岛两窗三区战略定位,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去一年作为平潭检察改革创新年,我们根植改革创新意识,各职能部门探索一创新、一亮点、一品牌,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集体和干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21项,连续三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侦防能手、全国最美家庭等先进典型。

一、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切入点,主动融入开放开发

主动对接服务中心工作,突出培育涉台、自贸和生态检察品牌,强化司法应对,有效提升服务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突出增进两岸交流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促进两岸交流融合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两岸共同家园建设。致力创新涉台检察运作模式,整合设立专业化团队,统一办理涉台案件、协调涉台事宜、研究涉台法律。依法对全国首例台胞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提起公诉,协调将获刑的台胞纳入社区矫正监管。致力拓宽司法服务渠道,协助省检察院编撰127万字的《涉台法律服务手册》,为促进两岸人员、经贸交流与协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建立在岚台商台胞微信群,适时释疑解惑,实现微服务“零距离”。主动融入一区两标,选聘10名涉台检察廉政监督员、涉台检察联络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20174月,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究中心工作会议在平潭召开,充分肯定我院经验做法。

突出护航自贸区发展。主动融入自贸区建设,致力理顺自贸检察运作模式,调配6名业务骨干充实自贸检察室。组织干警全面深入了解平潭自贸园区建设情况,系统学习上海、天津等地先进经验,全面收集研判自贸园区的司法需求。经过反复研讨商定,修订落实《关于全面服务和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的工作意见》,明确自贸检察的基本方向和服务措施。积极创新机制,探索实行自贸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统一办理,先后审查逮捕23人、审查起诉1014人。注重扩大影响,依托平潭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及时推送工作动态。2017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直播我院自贸检察工作[],引起广泛关注和认可。

突出强化生态司法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观念,全力保护国际旅游岛、维护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环保督查意见,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邀请平潭政协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滨海沙滩保护专题座谈会,形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建立健全生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牵头各有关部门会签工作办法并召开现场会,构筑全方位立体沟通联系网络。依法惩治故意毁坏林木、非法盗挖山土、非法开采海砂等破坏生态资源案件,始终坚持打击、治理与修复并重。运用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机制,督促犯罪嫌疑人成功营造各类苗木近万株,总面积达39亩,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结合办案,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现状开展调查,提出对策建议,形成《关于保护碧海银滩共建国际旅游岛的报告》。深入林场、村居等发放生态普法宣传材料1000余份,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保护生态环保能力。20176月,打造生态检察品牌的经验做法得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评价;9月,县人大常委会听取生态资源检察工作专题报告,给予充分肯定。

突出保障开发建设。当下平潭正处于大开发大发展时期,基础设施建设是重中之重、投资软环境是基本保证。我们紧紧围绕全区加油干2017”项目建设,综合运用检察职能,依法妥善处理福平高铁、镇镇有干线、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等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影响投资环境的各类案件1442人。灵活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阻碍项目建设的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对项目建设中因工作方法简单或工作失职失误引起矛盾纠纷的案件,耐心细致做好纠纷化解工作,最大限度修复社会矛盾,而后予以从宽从轻处理,依法容错纠错,切实优化项目建设和投资软环境,为重点项目按时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坚持以检察履职为立足点,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能,促进深层次、全方位化解矛盾、增进和谐。

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围绕平安平潭建设,依法惩治犯罪,全年共审查逮捕各类案件242309人,审结242310人;审查起诉各类案件335437人,审结319414人(含上期受理未审结案件)。其中,批捕211人,起诉340人,不捕99人,不起诉74。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5人,其中贪贿犯罪4人,渎职犯罪1人。突出打击重点,批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重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27人,起诉24人;批捕各类毒品犯罪45人,起诉63人;批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17人,起诉20人。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会同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办出台实施细则,办理认罪认罚案件5863人,实现实体从宽、程序精简,办案平均用时仅14.5天,服判息诉率达98%。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万千家庭幸福安宁,我们创新保护性办案、社会化帮教、修复性救助、多元化普法四位一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457人,依法不捕8人,不起诉9人。依法妥善处理高中生聚众斗殴犯罪,在高考前夕成功动员在逃涉案未成年人归案,并对涉案学生作出不批捕决定让其顺利参加高考,其中四人考上大学、两人已就业。为了帮助他们无痕回归社会,我院依法对六人作不起诉处理,并举行全省首例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实现了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扎实提升检察监督效果。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紧紧围绕刑事诉讼、刑事执行、民事行政诉讼等领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效果。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开展立案监督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予以纠正,共纠正漏捕、漏诉、漏罪8人。针对侦查机关办案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采取十条举措提升刑事案件质量,引起侦查机关高度重视。规范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检察长应邀列席5次,促进依法审判、公正司法。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6件,依法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1人。针对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平潭社区矫正人员就业特殊现状,加强与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沟通,探索对长年从事远洋捕捞、长途运输以及在异地隧道工程务工等类型人员实行灵活监管。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职能部门违反行政执法程序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履行职责建议6件;以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首次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针对垃圾、畜禽养殖引起环境污染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行职责3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把维稳作为第一责任,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金砖厦门会晤和小岛国海洋部长圆桌会议等重点安保维稳任务。依托文明接待窗口,受理来信来访282件,检察长参加接访21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89件,为相关行业市场准入提供依据。深入推进涉检信访隐患排查,将未办结、未息诉的涉检信访案件列入排查重点。积极转变观念,将诉求合理的上访群众纳入帮扶救困对象,有效化解多起涉检信访积案。针对经济新常态下,经济犯罪数量、涉案金额急剧攀升且涉众型经济犯罪突出现象,紧盯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依法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9人,起诉23人,涉案金额近6亿元。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的信访风险稳控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三、坚持以深化改革为突破点,切实优化检察体制和机制

坚定不移落实好中央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独具平潭特色的检察体制和机制。

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任务。按照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人员分流,确定员额检察官29名、检察辅助人员25名、司法行政人员10名,完成员额检察官定级晋级并全部充实到办案一线。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制度,院领导审查案件、出庭支持公诉4757人。在省检察院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关心支持下,招聘公共事务助理员、聘任制书记员14名,从事检察辅助工作,有效缓解人员不足问题。探索建立检察官业绩评价档案和干警综合业绩档案,实行量化考评,科学运用业绩档案,激发干警干事创业激情动力。

抓紧协调理顺区院架构。聚焦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区、县架构问题,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党委、人大和上级检察院支持,明确区院定位为设区市院。理顺区院人员管理机制,首次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区院副检察长,争取到新增政法专项编制12名。积极顺应司法体制改革,配合做好人、财、物统一管理。立足新定位,大力推进加快出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平潭检察事业发展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历史新机遇。

坚决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央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积极做好转隶衔接,认真做好机构、职能、编制、人员和案件、线索以及财物、设备、车辆等清点登记移交工作。深入调研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检察职能运作,专项课题被确定为省法学会重点课题;另有一项课题被批准为省检察院6个重点课题之一。组织干警撰写《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之定位审思及发展前瞻》,入选第七届中国检察基础理论论坛并应邀交流发言。

 

四、坚持以队伍建设为落脚点,倾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抓机关党建坚定政治定力、紧抓检察文化引领队伍提升、紧抓履职能力夯实发展根基,持续深入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着力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邀请党的十九大代表宣讲大会精神,近距离聆听,原原本本学习;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演讲比赛,努力让每一名干警学懂弄通做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深化“两提升五过硬”建设[],广泛开展向廖俊波同志学习活动,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规矩。坚持党建带队建,推行“1263”党建工作机制,积极完善党组织建设,成立机关党委,充实党支部,健全组织生活。探索检地共建新模式,与中楼乡大坪村等村居党支部开展党建共建,在普法宣传、结对帮扶、司法保障、零犯罪村居、无毒村居、关爱留守儿童等方面支持乡村建设。

着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坚定文化自信,弘扬法治文化。组织开展检察官论坛学术沙龙等活动,打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平台,为执法办案提供指导与参考。成立妇委会、青工委、工会,积极组织志愿者活动,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展现队伍新风貌。积极回应代表和群众呼声,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等各类法治宣讲30余场,发放普法宣传手册万余份。推进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组织防止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主题检察开放日,有效提高青少年知法守法、依法维权意识。积极推广文化品牌,持续办好平潭检察门户网站以及两微一端,建立起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综合宣传模式,不断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

着力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分批次组织一线干警到先进检察院考察学习,选派30余名干警到国家检察官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进修培训,举办业务培训班,邀请高校教授、资深检察官到院授课,切实提升队伍能力和水平。获评国家检察官学院平潭教学实践点,与学院在涉台培训以及文本规范、图书资料、电子数据信息等方面进行资源共享、品牌共建。2017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考察组到平潭验收国家级涉台特色培训基地,充分肯定推广我院经验和做法。立足区域实际,加强实验区、自贸区法治问题和两岸检察实务等实证研究,组织专题调研在省级获奖8篇,其中,一等奖3篇、二等奖2篇。推荐文章分别在《人民检察》、《现代法治研究》等核心刊物发表十余篇,有效提高理论调研层次。20174月,我院被确定为全省唯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实证研究联系点,并隆重举行揭牌仪式和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平潭经验,促进队伍素能提升。

各位代表,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机统一,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和我院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件并及时反馈。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认真研究常委会审议意见并抓紧整改落实。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定期向代表、委员寄送《检察工作情况通报》,落实院领导分团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参加庭审观摩、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专题活动,自觉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的成绩,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看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队伍的能力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二是面对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如何依法充分发挥职能,如何完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刚性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三是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智慧检务建设需要进一步推进;四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检察官监督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需要进一步细化,制约工作发展的区、县体制和机制问题需要继续推动解决。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依靠各方重视和支持,用改革的办法和制度的规范,努力推动问题解决。

2018年的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新时代下全区建设两岸共同家园和国际旅游岛的关键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按照党委工作部署和上级检察院各项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决议,着眼新时代、立足新起点、开启新征程,推进平潭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坚持政治引领、思想先导,坚定政治定力。我们将在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准确领会十九大提出的新理念、新论断、新任务、新举措,深入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真正让每一名干警学懂弄通做实,全力推动新时代平潭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开放开发。围绕中心工作,主动对接、积极服务一岛两窗三区建设,深化服务举措,创新服务手段。不断创新涉台、自贸检察工作,加强两岸司法互助和检察交流,推动一区两标在检察环节的有效适用,服务开放发展。持续深化“三位一体”生态模式,设立生态检察工作室,为国际旅游岛建设筑牢司法屏障。打造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检务服务大厅,深化便民利民,全力抓好安定稳定。

坚持保安全、护稳定,忠实履行职责。聚焦法律监督主业主责,依法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加大打击电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侵财犯罪力度。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和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紧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和支持度。

坚持深化改革、凝聚合力,提高司法公信力。继续发扬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动理顺区、县架构,优化职能配置。全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列明年度计划表,确保落实到位,抓住内设机构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官绩效考核等硬骨头持续发力。围绕业务工作,加强实务研讨,促进成果转化。创新监督平台、载体和方式,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保证正确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增强联系人大代表机制的实效性,拓宽接受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渠道。统筹推进检务公开、检察宣传、涉检舆情导控等工作,促进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坚持从严治检、规范管理,打造过硬队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生态。持续加强全院干警特别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新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规范司法行为。倾力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不断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时代已经开启,新征程已经起航。人民群众的期盼呼声、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动力和源泉。我们决心在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牢记使命,勇于担当,砥砺奋进,为推进两岸共同家园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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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直播平潭自贸检察工作(P3):20171017,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全天全程直播了我院坚持法治先行,护航自贸的各项工作。当天,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航带领自贸检察室干警到平潭海峡公铁两用大桥工地,与项目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在平潭海关二线卡口,与海关、边检人员探讨加强联合打击走私犯罪举措和强化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副检察长江莉走访涉台检察联络员,并向台商赠送我院编纂的《岚台法律指南》;自贸检察室检察官到区法院自贸法庭,了解涉台民商事案件办理情况。

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P3):专业化法律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强化对生态环境领域诉讼活动监督,保护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实践是指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与受损方签订生态修复协议,通过补植复绿、治理污染、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社会化综合治理是指结合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分析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促进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完善管理、预防犯罪。福建检察机关探索的这一模式,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P3):简称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2013年底福建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成,20144月正式上线运行。全省各级行政执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按照各自权限,统一在省级平台进行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2016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作了具体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提出了新的要求。2017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以及省公安厅、国土厅、农业厅、林业厅等11个单位联合印发《福建省建立生态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的意见》,建立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两法衔接”机制。12月,我院牵头召开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现场会,与区法院、公安局、农村发展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会签《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工作办法》共七章,六十六条,分为总则、案件移送、证据固定、生态修复、法律监督、协作配合、附则等内容,为构筑实验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全方位立体沟通联系网络提供具体依据。

认罪认罚从宽(P4):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予采纳。检察机关也可以根据认罪认罚情况,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保护性办案、社会化帮教、修复性救助、多元化普法四位一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P5):保护性办案是指通过建立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等保护性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捕、少监禁,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社会化帮教是指检察机关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配合,构建多方联动社会化帮教格局,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修复性救助是指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心理疏导,修复其因刑事犯罪受损的身心;多元化普法是指依托家庭、学校、社会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力量,采取法治宣讲、情景剧、微动漫、微电影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福建检察机关探索的这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推广。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P6):2017627,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决定》自201771起正式实施,主要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诉前程序等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从立法上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予以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民事公益诉讼中,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911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发来贺信,明确“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此前,201555,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201571,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福建等13个省开展试点。820,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福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同意在福州、泉州、三明、龙岩、南平等5个设区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二年。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P6):是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四项主要内容之一,其核心是推进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按照分类管理改革要求,检察人员依其职权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个大类,分别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下、46%以上、15%以下,并按照各自序列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

司法责任制(P7):是指基于司法机关的法定职权,明确司法责任范围和追责条件、方式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建立、完善并落实司法责任制是关键。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官员额制,由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工作、代表国家进行公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两提升五过硬建设(P8):是指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的队伍建设工作,目的在于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做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附件二

主要检察业务图表

 

图表1:审查逮捕工作情况

(审结310人)

 

 

 

 

 

 

 

 

 

图表2:审查起诉工作情况

(审结414人)

 

 

 

 

 

 

 

 

图表3:批准逮捕分类情况

(批准逮捕211人)

 

 

 

 

 

 

 

 

 


图表4:提起公诉分类情况

(提起公诉340人)

 

 

 

 

 

 

 

 

 

 

 


图表5:检察机关办理法律监督案件分布情况

(总计175件)

 

 

 

 

 

 

 

 

 

 

 

 

 



附件三

案例说明

 

郑某亮、陈某杰、许某杰、施某、陈甲、陈乙聚众斗殴案。2016814,因琐事纠纷,郑某亮纠集陈某杰、许某杰、施某、陈甲、陈乙等人与另一方人员发生互殴。在审查逮捕郑某亮、许某杰聚众斗殴案时,我院发现郑某亮、许某杰以及在逃的陈某杰、陈甲、陈乙均系高三学生、未成年,遂到其所在学校、社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郑某亮、陈某杰、许某杰、陈甲、陈乙分别要参加201611月、20171月的高考。为了让涉案学生顺利参加高考,我院敦促在逃人员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动员其投案。同时,为了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对郑某亮、许某杰作出相对不捕决定,并建议侦查机关对要参加高考的同案人员予以取保候审,待高考结束后再行处理。后来,郑某亮、许某杰、陈甲、陈乙分别考上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鹤岗师范高等高校,陈某杰、施某也已就业。

为了帮助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我院依法对郑某亮、陈某杰、许某杰、施某、陈甲、陈乙六人作不起诉处理,并举行全省首例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在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开展以案释法法治教育,郑某亮等六人均表示将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回馈社会,并签署承诺书。其家长还向我院送来锦旗致谢,该案的处理实现了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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